(一)應計算建筑面積的范圍及規則
1.建筑物的建筑面積應按自然層外墻結構外圍水平面積之和計算。結構層高在2.20m及以上的,應計算全面積;結構層高在2.20m以下的,應計算1/2面積。(計算建筑面積時(shí)不考慮勒腳)
2.建筑物內設有局部樓層時(shí),對于局部樓層的二層及以上樓層,有圍護結構的應按其圍護結構外圍水平面積計算,無(wú)圍護結構的應按其結構底板水平面積計算,且結構層高在2.20m及以上的,應計算全面積,結構層高在2.20m以下的,應計算1/2面積。
3.形成建筑空間的坡屋頂,結構凈高在2.10m及以上的部位應計算全面積;結構凈高在1.20m及以上至2.10m以下的部位應計算1/2面積;結構凈高在1.20m以下的部位不應計算建筑面積。

4. 場(chǎng)館看臺下的建筑空間,結構凈高在2.10m及以上的部位應計算全面積;結構凈高在1.20m及以上至2.10m以下的部位應計算1/2面積;結構凈高在1.20m以下的部位不應計算建筑面積。


有頂蓋無(wú)圍護結構的場(chǎng)館看臺應按其頂蓋水平投影面積的1/2計算面積。

室內單獨設置的有圍護設施的懸挑看臺,應按看臺結構底板水平投影面積計算建筑面積。
5. 地下室、半地下室應按其結構外圍水平面積計算。結構層高在2.20m及以上的,應計算全面積;結構層高在2.20m以下的,應計算1/2面積。
6.出入口外墻外側坡道有頂蓋的部位,應按其外墻結構外圍水平面積的1/2計算面積。


7.建筑物架空層及坡地建筑物吊腳架空層,應按其頂板水平投影計算建筑面積。結構層高在2.20m及以上的,應計算全面積;結構層高在2.20m以下的,應計算1/2面積。

8.建筑物的門(mén)廳、大廳應按一層計算建筑面積,門(mén)廳、大廳內設置的走廊應按走廊結構底板水平投影面積計算建筑面積。結構層高在2.20m及以上的,應計算全面積;結構層高在2.20m以下的,應計算1/2面積。(回廊是走廊的一種。門(mén)廳大廳是按一層計算。)



9. 建筑物間的架空走廊,有頂蓋和圍護結構的,應按其圍護結構外圍水平面積計算全面積;無(wú)圍護結構、有圍護設施的,應按其結構底板水平投影面積計算1/2面積。

有圍護設施

有圍護結構
10.對于立體書(shū)庫、立體倉庫、立體車(chē)庫,有圍護結構的,應按其圍護結構外圍水平面積計算建筑面積;無(wú)圍護結構、有圍護設施的,應按其結構底板水平投影面積計算建筑面積。無(wú)結構層的應按一層計算,有結構層的應按其結構層面積分別計算。結構層高在2.20m及以上的,應計算全面積;結構層高在2.20m以下的,應計算1/2面積。




11. 有圍護結構的舞臺燈光控制室,應按其圍護結構外圍水平面積計算。結構層高在2.20m及以上的,應計算全面積;結構層高在2.20m以下的,應計算1/2面積。(若只有一層則不另計算建筑面積)

12.附屬在建筑物外墻的落地櫥窗,應按其圍護結構外圍水平面積計算。結構層高在2.20m及以上的,應計算全面積;結構層高在2.20m以下的,應計算1/2面積。(該處櫥窗:一是附屬在建筑物外墻,二是落地)

13.窗臺與室內樓地面高差在0.45m以下且結構凈高在2.10m及以上的凸(飄)窗,應按其圍護結構外圍水平面積計算1/2面積。

14.有圍護設施的室外走廊(挑廊),應按其結構底板水平投影面積計算1/2面積;有圍護設施(或柱)的檐廊,應按其圍護設施(或柱)外圍水平面積計算1/2面積。

15.門(mén)斗應按其圍護結構外圍水平面積計算建筑面積,且結構層高在2.20m及以上的,應計算全面積;結構層高在2.20m以下的,應計算1/2面積。

16.門(mén)廊應按其頂板的水平投影面積的1/2計算建筑面積;有柱雨篷應按其結構板水平投影面積的1/2計算建筑面積;無(wú)柱雨篷的結構外邊線(xiàn)至外墻結構外邊線(xiàn)的寬度在2.10m及以上的,應按雨篷結構板的水平投影面積的1/2計算建筑面積。

17.設在建筑物頂部的、有圍護結構的樓梯間、水箱間、電梯機房等,結構層高在2.20m及以上的應計算全面積;結構層高在2.20m以下的,應計算1/2面積。

18.圍護結構不垂直于水平面的樓層,應按其底板面的外墻外圍水平面積計算。結構凈高在2.10m及以上的部位,應計算全面積;結構凈高在1.20m及以上至2.10m以下的部位,應計算1/2面積;結構凈高在1.20m以下的部位,不應計算建筑面積。

19.建筑物的室內樓梯、電梯井、提物井、管道井、通風(fēng)排氣豎井、煙道,應并入建筑物的自然層計算建筑面積。有頂蓋的采光井應按一層計算面積,結構凈高在2.10m及以上的,應計算全面積;結構凈高在2.10m以下的,應計算1/2面積。


20.室外樓梯應并入所依附建筑物自然層,并應按其水平投影面積的1/2計算建筑面積。

21.在主體結構內的陽(yáng)臺,應按其結構外圍水平面積計算全面積;在主體結構外的陽(yáng)臺,應按其結構底板水平投影面積計算1/2面積。

22.有頂蓋無(wú)圍護結構的車(chē)棚、貨棚、站臺、加油站、收費站等,應按其頂蓋水平投影面積的1/2計算建筑面積。

23. 以幕墻作為圍護結構的建筑物,應按幕墻外邊線(xiàn)計算建筑面積。幕墻以其在建筑物中所起的作用和功能來(lái)區分,直接作為外墻起圍護作用的幕墻,按其外邊線(xiàn)計算建筑面積;設置在建筑物墻體外起裝飾作用的幕墻,不計算建筑面積。

24.建筑物的外墻外保溫層,應按其保溫材料的水平截面積計算,并計入自然層建筑面積。

25.與室內相通的變形縫,應按其自然層合并在建筑物建筑面積內計算。對于高低聯(lián)跨的建筑物,當高低跨內部連通時(shí),其變形縫應計算在低跨面積內。

26.對于建筑物內的設備層、管道層、避難層等有結構層的樓層,結構層高在2.20m及以上的,應計算全面積;結構層高在2.20m以下的,應計算1/2面積。


(二)不計算建筑面積的范圍
1.與建筑物內不相連通的建筑部件。

2.騎樓、過(guò)街樓底層的開(kāi)放公共空間和建筑物通道。

3.舞臺及后臺懸掛幕布和布景的天橋、挑臺等。這里指的是影劇院的舞臺及為舞臺服務(wù)的可供上人維修、懸掛幕布、布置燈光及布景等搭設的天橋和挑臺等構件設施。
4.露臺、露天游泳池、花架、屋頂的水箱及裝飾性結構構件。
5.建筑物內的操作平臺、上料平臺、安裝箱和罐體的平臺。

6.勒腳、附墻柱、垛、臺階、墻面抹灰、裝飾面、鑲貼塊料面層、裝飾性幕墻,主體結構外的空調室外機擱板(箱)、構件、配件,挑出寬度在2.10m以下的無(wú)柱雨篷和頂蓋高度達到或超過(guò)兩個(gè)樓層的無(wú)柱雨篷。
7.窗臺與室內陸面高差在0.45m以下且結構凈高在2.10m以下的凸(飄)窗,窗臺與室內陸面高差在0.45m及以上的凸(飄)窗。
8.室外爬梯、室外專(zhuān)用消防鋼樓梯。專(zhuān)用的消防鋼樓梯是不計算建筑面積的。當鋼樓梯是建筑物唯一通道,并兼用消防,則應按室外樓梯相關(guān)規定計算建筑面積。


9.無(wú)圍護結構的觀(guān)光電梯。無(wú)圍護結構的觀(guān)光電梯是指電梯轎廂直接暴露,外側無(wú)井壁,不計算建筑面積。如果觀(guān)光電梯在電梯井內運時(shí)(井壁不限材料),觀(guān)光電梯井按自然層計算建筑面積。

10.建筑物以外的地下人防通道,獨立的煙囪、煙道、地溝、油(水)罐、氣柜、水塔、貯油(水)池、貯倉、棧橋等構筑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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