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11月4日,因原告逾期未預交訴訟費用,市人民法院對一起民間借貸糾紛案,依法作出按撤訴處理的裁定。
今年7月10日和8月12日,汪某因生意周轉需要資金,分兩次向沈某借款40萬(wàn)元,雙方約定還款時(shí)間、利息等內容。借款后,汪某支付了部分利息,對所借本金卻一直未予歸還。
在多次催討無(wú)果后,沈某于10月24日將汪某訴至市人民法院,要求汪某歸還借款本金和相應利息。市人民法院審查后,當天受理立案,并書(shū)面告知原告應在立案后7日內,預交訴訟費3650元,但原告直到11月4日仍未交,法院遂依法裁定本案按撤訴處理?!?
市人民法院相關(guān)工作人員表示,當事人進(jìn)行民事訴訟,應當按規定交納相關(guān)訴訟費用,如確有困難的,可按規定向法院申請緩交、減交或者免交,在法定期限內不預交或申請減、免、緩未獲批準仍不預交的,法院將對案件作自動(dòng)撤訴處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