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記者從荊門(mén)市屈家嶺管理區法院了解到,該區一名陳姓男子因對妻子不滿(mǎn),竟在其背上刺字,該女子起訴到法院后,法院判決離婚。
據介紹,今年35歲的小紅(化名)是該區某單位一名職工,經(jīng)自由戀愛(ài)1995年與陳某結婚,當年生育一子。陳某婚后脾氣壞、疑心重,常為瑣事毆打小紅。2008年4月的一天,懷疑小紅與他人有曖昧關(guān)系,陳某毆打小紅后,用繩索將小紅捆綁,用菜刀砍傷其左手中指。更令人發(fā)指的是,陳某竟用針蘸上墨汁,在小紅背上刺下他懷疑的其他男子的姓名。當年8月,陳某外出打工未歸。去年底,小紅起訴到法院要求離婚。
法院調查中,小紅15歲的兒子向法庭作證,稱(chēng)父親經(jīng)常毆打其母,還在她背上刺了字,目前父親已離家2年多,音訊全無(wú),一直是媽媽一個(gè)人在撫養他,他支持父母離婚。當地群眾也向法庭反映了這一情況。因無(wú)法聯(lián)系陳某,法院遂2次用公告送達的方式,通知陳某到庭,但陳某一直未與法院聯(lián)系。5月中旬,法院判決小紅與陳某離婚。
主審法官介紹,陳某在小紅背上刺字的行為還觸犯人格權,小紅可提起訴訟,但本案中小紅只想盡快離婚,放棄了侵權之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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