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軫占李都尉占家失盜案例
原文:
元軫斷曰:賊有五人,當是年及五旬?huà)D人原是婢女出身,—目有疾,在郊外東北方五十里墳墓間居住,依此捕之無(wú)不獲。
李又索占。元軫曰:不必再占,只以前課推之,可于丙丁日令捕人出東門(mén)轉北伺之,有兩婦人穿緋衣負薪而來(lái)者,詢(xún)之必得賊蹤。
如言于丁日捕人伺至午間,果有兩婦人穿紅裙負薪而至。捕人近前,婦人惶遽欲遁,孥住搜其身上,藏有金銀釵釧,切究之云:伊之鄰婦本是李都尉家舊婢,近因貧困同其夫與子共五人至李家作賊,被二婦知覺(jué),故分給釵釧。捕人遂押二婦至東北五十里蘇相公墳后,拘獲正賊真贓,其婦果患目也。
玄女課
天圣九年辛未歲閏九月初間,李都尉家被賊從后花園人堂內偷去金銀財物,辛巳日請元軫占之,卯將未時(shí)。
青勾合朱
丑寅卯辰 玄 青 勾 貴 官鬼 壬午 貴
空子 巳騰 酉 丑 寅 午 妻財 戊寅 勾
虎亥 午貴 丑 巳 午 辛 父母 甲戌 常
戌酉申未
常玄陰后
廿四山法(辛巳日第九課辛上丙)
神 貴 貴 后 后 陰 陰 玄 玄 常 常 虎 虎 空 空 青 青 勾 勾 合 合 朱 朱 蛇 蛇
天 丙 午 丁 未 坤 申 庚 酉 辛 戌 乾 亥 壬 子 癸 丑 艮 寅 甲 卯 乙 辰 巽 巳
地 辛 戌 乾 亥 壬 子 癸 丑 艮 寅 甲 卯 乙 辰 巽 巳 丙 午 丁 未 坤 申 庚 酉
元 首
貴 勾 青 玄 空 子 丙 貴
四 丙 艮 丑 酉 三 艮 勾
課 辛 丙 巳 丑 傳 蛇 巳 辛 常
時(shí)師研究古課一大毛病就是喜歡挖空心思,從課傳以外去附鑿,還發(fā)明了各種稀奇古怪的理論。
其實(shí)根本無(wú)需如此,只要宗門(mén)九課一運算,所有象都已落于課傳中了,古人所說(shuō)的“廟算”即指此。
分析:
1、何以于丙丁日令捕人出東門(mén)轉北伺之?發(fā)用丙火,以戌月建加寅,甲戌旬,丙旬支子,丙乘貴人土,而子水乘天空是賊,為貴人克之,故讓捕人在丙丁日由東北轉北等候。由東轉北,是模擬了甲戌到丙子、丁丑的信息場(chǎng),是一種神秘的“天人合一”之儀規。奇門(mén)中這種用法很常見(jiàn),古人三式皆通,往往多用之。
2、何以有倆婦人穿紅裙負薪而至,又身藏有金銀釵釧?以辛乘太常,乃身上衣物內常金銀釵釧;旬支巳火,衣物為紅色,巳為雙數,是兩婦人。巳上丁馬乘青龍,背負薪木也,或身藏貴重財物。又巳乘蛇主驚恐,故見(jiàn)捕人而欲逃遁。
3、何以盜賊五人,又主犯年及五旬原是婢女出身,—目有疾?子乘天空,上無(wú)片瓦、貧寒窮困之人,子下天罡為賊星,土為五數,故賊人為伍人。子九數、辰五數,合為四十五,故年近五旬。子水臨辰墓,故云居于墳墓間。子陰神申乘太陰,太陰為婢女。子遁丙火,丙午為目,傳陰艮為病疾,故曰目疾?;蛟?,丙所乘貴人吉神,不應目疾,答曰貴人為百事吉救神,唯不見(jiàn)救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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