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親或者母親患有抑郁癥對離婚時(shí)子女撫養權的判定有影響嗎?
答案是:有影響。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法院對于子女撫養權的歸屬的判定,以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長(cháng)為原則。父親或者母親的身體不健康、精神不正常,經(jīng)濟條件差,這些因素會(huì )都影響子女撫養權的判定。
那影響有多大?
這個(gè)不一定,也許很大,也許很小,具體的當地法院的法官會(huì )根據雙方各自的具體情況來(lái)綜合判斷。
比如一方有抑郁癥,不適合撫養孩子,另外一方有精神病,更不適合撫養孩子,所以綜合比較一下,孩子還是跟著(zhù)抑郁癥一方生活更為合適。
所以抑郁癥只是一個(gè)減分項,您減分,對方也可能減分,您加分,對方也可能加分。具體你們的分數誰(shuí)多誰(shuí)少,需要綜合判定。
最終,在爭奪子女撫養權上,就要想方設法給自己加分,給對方減分,具體怎么加分減分?完全在于舉證,拿出證據,證明自己比對方更適合撫養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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