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廈門(mén)市標準(2010年)
1、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6131元/年(死亡、殘疾賠償金);
2、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支出17990元/年(被撫養人生活費);
3、農民人均純收入為9153元/年(死亡、殘疾賠償金);
4、農民人均生活消費支出6852元/年(被撫養人生活費);
5、城鎮在崗職工年均工資 36453元,3038元/月(誤工費);
6、喪葬費18228元(不分城鄉)。
二、福建省人身?yè)p害賠償標準(2010年)
1、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為19576.83元/年;
2、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為13450.57元/年;
3、農民人均純收入為6680.18元/年;
4、農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為5015.72元/年。
5、城鎮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25702元(2009年數據,新數據尚未發(fā)布);
6、喪葬費12852元(不分城鄉)(2009年數據,新數據尚未發(fā)布)。
(以上由周斌整理提供)
附一:
關(guān)于公布二○○九年度廈門(mén)市城鎮單位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通知
廈勞社〔2010〕60號
市直有關(guān)委、辦、局、各有關(guān)單位:
現將2009年度廈門(mén)市城鎮單位在崗職工平均工資公布如下:2009年全市城鎮單位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為36453元,月平均工資為3038元。
特此通知。
廈門(mén)市勞動(dòng)和社會(huì )保障局 廈門(mén)市統計局
二○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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