鯀、禹治水及其與古蜀的關(guān)系
鯀、禹治水及其與古蜀的關(guān)系
文獻對鯀、禹其人其事的記載,散見(jiàn)于《山海經(jīng)》、《淮南子》、《左傳》、《國語(yǔ)》等典籍,但大多零碎而駁雜,較為系統者為《山海經(jīng)》?!渡胶=?jīng)》所記鯀、禹其人其事有四條,茲列于次:
《海內經(jīng)》:“黃帝生駱明,駱明生白馬,白馬是為鯀。”郭璞注引《世本》云:“黃帝生昌意,昌意生顓頊,顓頊生鯀。”
《海內經(jīng)》:“禹鯀是始布土,均定九州。” 郭璞注:“布猶敷也。書(shū)曰‘禹敷土定高山大川。’”
《海內經(jīng)》:“洪水滔天。鯀竊帝之息壤以湮洪水,不待帝命,帝命祝融殺鯀于羽郊。鯀復(腹)生禹。帝乃命禹卒布土以定九州。” 對“鯀復(腹)生禹”,郭璞注引《開(kāi)筮》:“鯀死三歲不腐,剖之以吳刀,化為黃龍。”又注“帝乃命”句云:“鯀績(jì)用不成,故復命禹終其功。”
《大荒北經(jīng)》:“禹湮洪水,殺相繇,其血腥臭,不可生谷;其地多水,不可居也。禹湮之,三仞三沮,乃以為池,群帝因是以為臺。”
這些零散的記載,即為鯀、禹神話(huà)之概貌,然相互間卻頗不一致,且難以窺見(jiàn)其與古蜀究竟有何關(guān)系,這需要通過(guò)對幾個(gè)問(wèn)題進(jìn)行辨析來(lái)解決。
首先是鯀、禹的世系與族屬。先就世系問(wèn)題而言,按《山海經(jīng)》和《世本》所記,鯀為黃帝后裔,又是禹的父親,歷來(lái)史家亦無(wú)異議,則此說(shuō)大抵不誣。問(wèn)題是,《山海經(jīng)》說(shuō)“黃帝生駱明,駱明生白馬,白馬是為鯀。”則鯀的父親為駱明,而《世本》所言“黃帝生昌意,昌意生顓頊,顓頊生鯀。”鯀的父親又成了顓頊。兩者之間不僅差了一代,而且顯然不一致。推究其原因,當因典籍所代表的文化地區不同所致?!妒辣尽纺耸钦y王朝的典籍,代表的是中原的說(shuō)法。而《山海經(jīng)》所記又代表了什么地區的說(shuō)法呢?對此, 蒙文通 先生經(jīng)過(guò)縝密的考證認為,《山海經(jīng)》是古代巴蜀的典籍,代表的是巴蜀文化地區的說(shuō)法[2]。按此,則鯀、禹本是古代巴蜀地區的傳說(shuō),鯀、禹亦當原本是活動(dòng)于這一地區范圍內的。這從兩方面可以證之。其一,鯀、禹的祖父輩與古蜀有著(zhù)密切的關(guān)系?!度A陽(yáng)國志·蜀志》說(shuō):“蜀之為國,肇于人皇,與巴同囿。至黃帝,為其子娶蜀山氏女,生子高陽(yáng),是為帝嚳。封其支庶于蜀,世為侯伯。”《史記·夏本紀》:“夏禹,名曰文命。禹之父曰鯀,鯀之父曰顓頊,顓頊之父曰昌意,昌意之父曰黃帝。禹者,黃帝之玄孫而帝顓頊之孫也。”又《五帝本紀》:“黃帝居軒轅之丘,……生二子,其后皆有天下。其一曰玄囂,是為青陽(yáng),青陽(yáng)降居江水。其二曰昌意,降居若水。昌意娶蜀山氏女,曰昌仆,生高陽(yáng)。”《索引》云:“江水若水皆在蜀,即所封國也。”《山海經(jīng)》也說(shuō)“昌意降處若水”,注曰:“若水在蜀。”從這些記載看,鯀、禹的祖父輩與古蜀是有著(zhù)姻親血緣關(guān)系的。其二,鯀的兒子禹就生于古蜀地。郭璞注《海內經(jīng)》 “鯀,禹父也。” 對于禹的生地,典籍所載是一致的?!秴窃酱呵?#183;趙王無(wú)余外傳》記:“鯀娶于有莘氏之女,年壯未孳,嬉于砥山,得薏苡而吞之,意若為人所感,剖脅而產(chǎn)高密。家于西羌,地曰石紐,石紐蜀西川也。”此所言之“家于西羌”,當是指鯀的兒子高密“家于西羌”。“高密”即禹?!妒酚?#183;六國年表》說(shuō):“禹興于西羌。”《集解》引皇甫謐:“孟子稱(chēng)禹生石紐,西夷人也。傳曰:‘禹生自西羌。’是也。”《新語(yǔ)·術(shù)事》:“大禹出于西羌。”《史記·夏本紀·正義》引揚雄《蜀王本紀》:“禹本汶山廣柔縣人也,生于石紐。”都明白無(wú)誤的指出禹是出生于西部蜀地的羌人,其生地的大體地域汶山,在漢代為汶山郡,也就是“茂汶盆地”內。綜前所述,鯀、禹父子為黃帝之后,應是生活在古蜀地區的戎羌族人的領(lǐng)袖人物。
其次是鯀、禹治水的異同與其歷史地位。歷史上關(guān)于鯀、禹的傳說(shuō)皆與治水有關(guān),但鯀失敗而禹取得了成功。按史籍所記,鯀治水主要是采取“湮”的方法,湮者,填也。禹則采取“疏”的辦法,“疏”者,導也。但歷史的真實(shí)不應如此簡(jiǎn)單??贾T史籍,可知禹治水所用的辦法也是以“湮”為主,與他的父親鯀沒(méi)什么兩樣?!渡胶=?jīng)·大荒北經(jīng)》說(shuō):“禹湮洪水,殺相繇,……禹湮之,三仞三沮,乃以為池,群帝因是以為臺。”《淮南子·墜形訓》云:“禹乃以息土填洪水。” 《莊子·天下篇》說(shuō):“昔者禹之湮洪水。”《漢書(shū)·溝洫志》引《夏書(shū)》也說(shuō):“禹湮洪水十三年。”尤其是“三仞三沮”,說(shuō)明禹治水也經(jīng)歷了無(wú)數次失敗。但何以鯀被殺而禹受到尊崇呢?鯀之被殺,一方面與鯀只知“湮”而不知改進(jìn),最終治水無(wú)功有關(guān),另一方面則可能是統治階層內部的權力斗爭的結果。禹治水雖承父業(yè),但他在用湮的辦法不能治理水患的時(shí)候,敢于思變創(chuàng )新,摸索出一套行之有效的治水方法,終于取得了成功?!痘茨献?#183;齊俗訓》載:“禹之時(shí),天下大雨,禹令民聚土積薪,擇丘陵而處之。”這道出了禹治水在經(jīng)歷失敗之后,不再單單用土去填,而是采用土木(應該還包括了石)相結合的辦法,這種辦法應該就是以竹木編筐裝土石后以攔阻洪水。這種有效的治水方法,堪稱(chēng)古蜀人的首創(chuàng ),并不斷得以完善成為竹絡(luò )籠石筑堤防水的技術(shù),數千年來(lái)在四川地區被廣為使用,并傳到中原等地區。 徐中舒 先生曾經(jīng)指出:“四川所用竹絡(luò )籠石筑堤防水,這種就地取材省工省費的方法,還傳到中原及濱海地區,治理黃河水患及海塘。”[3]在此意義上,禹受到尊崇是理所當然的。然鯀是否就沒(méi)有受到人們的愛(ài)戴呢?其實(shí)不然?!渡胶=?jīng)·海內經(jīng)》說(shuō)“禹鯀是始布土”,是將鯀、禹并提的。其它相類(lèi)記載如《國語(yǔ)·吳語(yǔ)》載伍子胥諫吳王夫差:“今王既變鯀禹之功,而高高下下,以罷民于姑蘇。”又如《韓非子·五蠹》載:“中古之世,天下大水,而鯀禹決瀆。……今有構木鉆燧于夏后氏之世者,必為鯀禹所笑。”《淮南子·務(wù)修訓》也說(shuō):“聽(tīng)其自流,待其自生,則鯀禹之功不立,而后稷之智不用。”這些記載,都肯定鯀禹同為治水的功臣,而沒(méi)有褒揚禹而貶損鯀的意思。再說(shuō),鯀治水也不是一味以土湮水的,《世本》載“鯀作城郭”,按 徐中舒 先生的說(shuō)法,早期城郭的功能既是“防水的必要設施”,又是“防御猛獸侵襲的屏障”[4],則鯀之作城郭,亦當是其防治洪水的措施之一??梢?jiàn)鯀不僅很有智慧,而且為其族人做出了相當的貢獻。所以《禮記·祭法》孔穎達疏說(shuō):“鯀障洪水而殛死者,鯀塞水而無(wú)功,而被堯殛死于羽山,亦是有微功于人,故得祀之。若無(wú)微功,焉能治水九載?又《世本》云:‘作城郭’是有功也。”另一方面,禹治水既繼承了其父鯀未竟的事業(yè),則鯀所積累的治水經(jīng)驗也無(wú)疑為禹所采納。韋昭注《國語(yǔ)·魯語(yǔ)》云:“鯀功雖不成,禹亦有所因,故曰修鯀之功。”要之,鯀、禹父子都是于民族有著(zhù)輝煌功績(jì)的英雄,故而深受世人的尊崇與愛(ài)戴。
再次是鯀、禹治水的范圍。歷來(lái)談及鯀、禹治水之地,皆認為是在中原,古蜀則被視為邊鄙之地,與中原之交往既少,又說(shuō)古蜀沒(méi)有洪水,因而自然不在鯀、禹治水范圍之內。此種論斷,當是中原文化中心論的必然結果。因為就文獻所記來(lái)看,古代蜀地不僅存在洪水,而且也應在鯀、禹治水的范圍之內?!度A陽(yáng)國志·蜀志》載:“會(huì )有水災,其相開(kāi)明決玉壘以除水害,至秦孝文王時(shí),仍有水患,故有蜀守李冰壅江作堋,以除害而興利。”《御覽》卷八八八引揚雄《蜀王本紀》說(shuō):“時(shí)玉山出水,若堯之洪水,望帝不能治,使鱉靈決玉壘山,民得陸處。” 從這些記載來(lái)看,古代蜀地不僅存在洪水災害,而且還非常的嚴重。傳說(shuō)禹治水即從蜀地的岷江開(kāi)始而“均定九州”。宋歐陽(yáng)忞《輿地廣記》云:“茂州汶山縣,《禹貢》岷山在西北,俗謂之鐵豹嶺,禹之導江,發(fā)跡于此。”宋祝穆《方輿紀勝》還說(shuō)禹治水得到了同鄉的幫助:“江瀆神,《圖經(jīng)》:神姓姜,生于汶川。禹導江岷山,神佐之。”雖非信史,但也不能一概否定。因為《詩(shī)經(jīng)·大雅·韓奕》中說(shuō):“奕奕梁州,維禹甸之。”《尚書(shū)·禹貢》亦云:“冀州既載,壺口治梁及岐。”則禹治水之地,包括了梁州無(wú)疑。古代蜀地即屬梁州之域?!渡袝?shū)·禹貢》說(shuō):“華陽(yáng)、黑水惟梁州,岷嶓既藝,沱潛既道,蔡蒙旅平,和夷底績(jì)。” 蒙文通 先生引鄭玄注說(shuō):“岷山在岷江上游,嶓冢山在漢水源頭,沱在郫縣,潛出嶓冢,蔡、蒙在漢嘉,和讀曰桓,桓水出蜀郡蜀山西南。是《禹貢》于梁州所詳,偏在西北。”又說(shuō):“《山海經(jīng)》所載至廣,而獨于此岷江上游蕞爾之地載之至詳?!妒酚?#183;五帝本紀》又載黃帝之子‘青陽(yáng)降居江水,昌意降居若水’,其后皆有天下。是此岷嶓之間古代本有梁州通中原之一道,故記之乃詳也。”[5] 蒙 先生所言,是為確論。由此可見(jiàn),禹導岷江之說(shuō)并非沒(méi)有事實(shí)根據。而禹治水既是子承父業(yè),則最初鯀治水亦當以岷江及其周鄰的江河為主。從另一方面而言,在自然條件十分艱苦的上古時(shí)期,無(wú)論是鯀還是禹,為自身和自然條件所限,其治水之初都與其棲居生活的地區息息相關(guān),換句話(huà)說(shuō),當時(shí)的鯀和禹急需解決的是威脅到其族人生存環(huán)境的洪水。所以,我們認為,鯀、禹治水之初是以其生活之地茂汶盆地和岷江一帶地區為中心,漸次及于附近地區的一些江河,并從岷嶓之間梁州通中原之道達于中原雍、冀之地,最終在中原建立了豐功偉績(jì),這或許比較符合于歷史真實(shí)。而這,也許就是古代巴蜀與中原對鯀、禹的神話(huà)各有所本,導致史籍記載不一致的原因所在吧。
(摘自拙文《鯀、禹神話(huà)與三星堆遺址》原文刊于《中華文化論壇》2005年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