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7年7月1日起,深圳市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調整為2016年度職工個(gè)人月平均工資總額。調整后,最低繳存基數不得低于2030元,最高繳存基數不得超過(guò)37400元。
最低繳存基數2030元,最高繳存基數37400元
1、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每年調整一次,繳存基數為上一年度職工個(gè)人月平均工資總額(實(shí)行年薪制的按月均分),調整后的繳存基數不得超過(guò)本市統計部門(mén)公布的上一年度全市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倍。2016年度全市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為7480元,因此本次公積金最高繳存基數調整為7480元的5倍,即37400元;
2、調整后的繳存基數不得低于市人力資源和社會(huì )保障部門(mén)公布的上一年度職工月最低工資標準。本次最低繳存基數調整為2030元。
3、值得注意的是,職工月平均工資總額未超過(guò)最高繳存基數的,以該職工實(shí)際月平均工資總額作為繳存基數;超過(guò)最高繳存基數的,則以最高限額作為繳存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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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5%—12%
自7月起單位可以根據自身實(shí)際情況調整一次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目前,深圳市繳存比例為:?jiǎn)挝粸槁毠だU納和職工個(gè)人繳納的公積金的繳存比例均不得低于繳存基數的5%,均不得高于繳存基數的12%。
執行期限:2017年7月1日——2018年6月30日
繳存基數和繳存比例調整可同時(shí)申請辦理,調整后的執行期限為2017年7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如果繳存單位因未及時(shí)調整而導致為職工少繳公積金的,則該單位應對7月份到實(shí)際調整當月期間的少繳部分予以補繳,切實(shí)保障職工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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