逝者如斯,歷史的浪花淘盡了王朝的恩怨情仇,當今既沒(méi)有了一方霸主,也沒(méi)有了雄風(fēng)王者;我們在追求團結、奮進(jìn)、和諧、平等,我們同樣應該獨守那份恬然與空明,用每一句話(huà)沒(méi)一種表情向人們昭示諒解,協(xié)同人們用諒解交往。封建社會(huì ),家庭中未出嫁的女性及婦女幾乎都被禁足,軟禁在家中,自然罪犯沒(méi)有太多接觸她們的機會(huì )。

為何古代很少有強奸案? 真實(shí)原因讓人心酸,有苦說(shuō)不出。古代強奸是如何定罪的? 在中國古代,唐代以前把強奸罪叫做和奸罪、居喪奸罪,唐代及以后便稱(chēng)其“強奸”、“輪奸”等罪名。 唐朝對強奸的處罰極為嚴厲。

如,諸翁欺奸男婦,諸男欺奸義男婦,居父母喪而欺奸父妾,主欺奸奴(已許嫁良人為妻),均視情節輕重、親等處以杖、笞,直至處死,對后果嚴重者加重處刑,如強奸未遂者處以杖刑,后果嚴重(折傷者、強奸者)則處以絞刑。三男強奸一婦為輪奸,皆處死。

強奸幼女者處死,雖和同者,女不坐?!坝着钡臉藴适恰爸故畾q以下”。另,諸與奸婦同謀藥死其妻者皆處死。 在明代,凡豪勢之人,強奪良家妻女奸占為妻妾者,絞。

唐律中最早出現“強奸”一詞,性犯罪被列入“十惡” “不赦”之罪。宋代已有“強奸幼女罪”,性侵十歲以下女童“流三千里”。宋代完全繼承了唐代確立的嚴懲“強奸罪”的立法理念。元代刑法最先列出“輪奸罪”,“諸三男強奸一婦者皆處死”。清代第一次規定,“同性性犯罪”,“性侵幼童”,“為首者擬斬立決”。

官員是要受?chē)绤柍庳煹?,加上古代破案手段落后,這種案子都很難立案,舊別說(shuō)破案了,所以古代官員對這種事能瞞就瞞,實(shí)在瞞不住就胡亂結案。

大多數敢犯這種案的男人,多是有權有勢,地方官得罪不起的。于是隨便找幾個(gè)所謂人證,物證,再來(lái)個(gè)屈打成招,結果多是罪犯逍遙法外,而婦女被帶上個(gè)引亂的罪名而受到嚴厲處罰,甚至處死。竇娥冤不就有類(lèi)似情節嗎!

所以古代這種案子一旦被迫立案,官員肯定會(huì )盡快結案,根本不會(huì )管什么對不對,這樣才能保住自己清譽(yù)和烏紗帽,表明自己管理的地方是受圣人教化的。

未婚女子要被重打80大板;已婚婦女要打90大板。清代還規定,不論男女挨板子都要當眾裸露下身,挨打蒙羞。因此。婦女被強奸告官九死一生,勿寧不告。在這種法制下,強奸罪自然少了。

從秦朝開(kāi)始,歷代統治者都特別重視“守節”,表彰“貞婦”、“節婦”,一本本《列女傳》相繼出現,記載表彰一些女子守節的范例。

封建社會(huì )里,對婦女來(lái)說(shuō),“餓死事小,失節事大”。寡婦改嫁被認為是“淫婦”,許多女子因犯了改嫁之“淫”而慘遭迫害致死,使得女子在死了丈夫之后,畏懾于傳統壓力,或殉死、或被迫守節一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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