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事項名稱(chēng): | 申辦公證 |
| 事項類(lèi)別: | 其他類(lèi) |
| 辦理機構: | 山東省濟南市泉城公證處、山東省濟南市歷下公證處、山東省濟南市魯源公證處、山東省濟南市天橋公證處、山東省濟南市槐蔭公證處、山東省濟南市歷城公證處、山東省濟南市長(cháng)清公證處、山東省章丘市公證處、山東省平陰縣公證處、山東省濟陽(yáng)縣公證處、山東省商河縣公證處 |
| 申報范圍: | 與公證事項有利害關(guān)系,在公證活動(dòng)中享有權利和承擔義務(wù)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依法向公證機構提出公證申請。 |
| 辦理依據: |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 |
| 辦理程序: | 申請、受理、審查、向當事人出具公證書(shū)。 |
| 所需資料: |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申請辦理公證,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自然人的身份證明,法人的資格證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證明,其他組織的資格證明及其負責人的身份證明; (二)委托他人代為申請的,代理人須提交當事人的授權委托書(shū),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代理人須提交有代理權的證明; (三)申請公證的文書(shū); (四)申請公證的事項的證明材料,涉及財產(chǎn)關(guān)系的須提交有關(guān)財產(chǎn)權利證明; (五)與申請公證的事項有關(guān)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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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諾期限: | 工作時(shí)間:每周一至周五正常工作時(shí)間(除國家法定假日外)。 辦理期限:公證機構經(jīng)審查,認為申請提供的證明材料真實(shí)、合法、充分,申請公證的事項真實(shí)、合法的,應當自受理公證申請之日起十五個(gè)工作日內向當事人出具公證書(shū)。但是,因不可抗力、補充證明材料或者需要核實(shí)有關(guān)情況的,所需時(shí)間不計算在期限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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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費標準: | 按照山東省物價(jià)局、山東省司法廳魯價(jià)費發(fā)[1998]433號文件規定收取公證費以及相關(guān)費用。 |
| 聯(lián)系方式: | 山東省濟南市泉城公證處:0531-82029471 濟南市市中區玉函路46-6號 山東省濟南市歷下公證處:0531-86950743 濟南市歷下區七家村19號 山東省濟南市魯源公證處:0531-82078616 濟南市勝利大街53號 山東省濟南市天橋公證處: 0531-85960194 濟南市天橋區無(wú)影山中路112號 山東省濟南市槐蔭公證處: 0531-87117623 濟南市槐蔭區北小辛莊西街55號3號樓11室 山東省濟南市歷城公證處:0531-88901539 濟南市歷城區辛祝路68號 山東省濟南市長(cháng)清公證處:0531-87221850 濟南市長(cháng)清區賓谷街184號 山東省章丘市公證處:0531-83213638 章丘市明水匯泉路8號 山東省平陰縣公證處:0531-87871109 平陰縣府前街55號 山東省濟陽(yáng)縣公證處:0531-84218993 濟陽(yáng)鎮緯二路6號 山東省商河縣公證處:0531-84880377 商河縣城明輝路119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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