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設計總則
3.1.1 住宅建設應符合城市規劃要求,保障居民的基本生活條件和環(huán)境,經(jīng)濟、合理、有效地使用土地和空間。(住宅建筑規范)
3.1.2 住宅選址時(shí)應考慮噪聲、有害物質(zhì)、電磁輻射和工程地質(zhì)災害、水文地質(zhì)災害等的不利影響。(住宅建筑規范)
3.1.3 住宅應具有與其居住人口規模相適應的公共服務(wù)設施、道路和公共綠地。(住宅建筑規范)
6.1.4 住宅的設計與建造應與地區氣候相適應,充分利用自然通風(fēng)和太陽(yáng)能等
可再生資源。(省住宅設計標準)
3.1.5 住宅結構在規定的設計使用年限內必須具有足夠的可靠性。(住宅建筑規范)
3.1.6 住宅應具有防火安全性能。(住宅建筑規范)
3.1.7 住宅應具備在緊急事態(tài)時(shí)人員從建筑中安全撤出的功能。(住宅建筑規范)
3.1.8 住宅應滿(mǎn)足人體健康所需的通風(fēng)、日照、自然采光和隔聲要求。(住宅建筑規范)
3.1.9 住宅建設的選材應避免造成環(huán)境污染。(住宅建筑規范)
5.2.6 住宅建筑中設有管理人員室時(shí),應設管理人員使用的衛生間。(住宅建筑規范)
3.1.4 住宅應按套型設計,套內空間和設施應能滿(mǎn)足安全、舒適、衛生等生活起居的基本要求。(住宅建筑規范)
3.1.1 住宅應按套型設計,每套住宅應設臥室、起居室(廳)、廚房、衛生間等基本空間。(省住宅設計標準)(住宅設計規范)
5.1.1 每套住宅應設臥室、起居室(廳)、廚房和衛生間等基本空間。(住宅建筑規范)
5.4.5 電梯不應與臥室、起居室(廳)緊鄰布置,受條件限制需要緊鄰布置時(shí),必須采取有效的隔聲和減振措施。(省住宅設計標準)
4.3.1 廚房應有直接采光、自然通風(fēng)。(省住宅設計標準)(住宅設計規范)
4.3.2 廚房應配置洗滌池、操作臺、灶臺及排油煙機等設施或預留位置。(省住宅設計標準)(住宅設計規范)(住宅建筑規范)
4.4.2 衛生間應設置便器、洗浴器、洗面器等設施或預留位置;布置便器的衛生間的門(mén)不應該直接開(kāi)在廚房?jì)?。(省住宅設計標準)(住宅建筑規范)
4.4.4 衛生間不應直接布置在下層住戶(hù)的臥室、起居室(廳)、廚房、餐廳的上層,并應有防水、隔聲和便于檢修的措施。(省住宅設計標準)(住宅建筑規范)
3.4.3 衛生間不應直接布置在下層住戶(hù)的臥室、起居室(廳)和廚房的上層??刹贾迷诒咎變鹊呐P室、起居室(廳)和廚房的上層;并均應有防水、隔聲和便于檢修的措施。(住宅設計規范)
4.14.1住宅建筑內嚴禁布置存放和使用火災危險性為甲、乙類(lèi)物品的商店、車(chē)間和倉庫,并不應布置產(chǎn)生噪聲、振動(dòng)和污染環(huán)境衛生的商店、車(chē)間和娛樂(lè )設施。(省住宅設計標準)(住宅設計規范)
4.14.4 住宅地下室應采取有效防水措施。(省住宅設計標準)(住宅建筑規范)
4.4.1 住宅不應布置在地下室內。當布置在半地下室時(shí),必須對采光、通風(fēng)、日照、防潮、排水及安全防護采取措施。(住宅設計規范)
5.4.1 住宅的臥室、起居室(廳)、廚房不應布置在地下室。當布置在半地下室
時(shí),必須采取采光、通風(fēng)、日照、防潮、排水及安全防護措施。(住宅建
筑規范)(省住宅
設計標準)
5.4.2 住宅地下機動(dòng)車(chē)庫應符合下列規定:(住宅建筑規范)
1庫內坡道嚴禁將寬的單車(chē)道兼作雙車(chē)道。
2 庫內不應設置修理車(chē)位,并不應設置使用或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房間。
3 庫內車(chē)道凈高不應低于2.20m。車(chē)位凈高不應低于2.OOm。
4 庫內直通住宅單元的樓(電)梯間應設門(mén),嚴禁利用樓(電)梯間進(jìn)行自然 通風(fēng)。
5.4.3 住宅地下自行車(chē)庫凈高不應低于2.OOm。(住宅建筑規范)
4.14.6住宅建筑中設有管理人員室時(shí),應設管理人員使用的衛生間。(省住宅設計標準)
5.1.1 每套住宅至少應有一個(gè)居住空間能獲得冬季日照。(省住宅設計標準)
5.1.2 獲得冬季日照要求的居住空間,日照標準應符合表5.1.2的規定。(省住宅設計標準)
表5.1.2 住宅建筑日照標準
建筑氣候區劃
中國建筑氣候區劃圖江蘇省劃為Ⅱ、Ⅲ氣候區
大城市
小城市
日照標準日
大寒日
日照時(shí)數(h)
≥2
≥3
有效日照時(shí)間帶(h)
8~16
日照時(shí)間計算起點(diǎn)
底層窗臺面(指室內陸面0.90 m高的外墻位置)
注:1 中國建筑氣候區劃圖詳見(jiàn)該規范附錄A節第A(yíng).0.1條的規定;
2 舊區改建的項目?jì)刃陆ㄗ≌照諛藴士勺们榻档?,但不應低于大寒日?小時(shí)的標準?!芭f區”的范圍由城市總體規劃確定。
5.2.2 住宅采光標準應符合表5.2.2采光系數最低值的規定。(省住宅設計標準)
表5.2.2住宅室內采光標準
房間名稱(chēng)
側面采光
采光系數最低值(%)
窗地面積比值(Ac/Ad)
光氣候
Ⅲ區
光氣候
Ⅳ區
光氣候
Ⅲ區
光氣候
Ⅳ區
臥室、起居室(廳)、廚房
1
1.1
1/7
1.1/7
樓梯間、衛生間、走道
0.5
0.55
1/12
1.1/12
5.4.2 空氣聲計權隔聲量,分戶(hù)墻和樓板不應小于40dB(分隔住宅和非居住用途空間的樓板不應小于55 dB),外窗不應小于30 dB,戶(hù)門(mén)不應小于25dB。
5.4.3 住宅的臥室、起居室(廳)、在關(guān)窗狀態(tài)下的白天允許噪聲(A聲級)為50 dB;夜間允許噪聲級(A聲級)為40dB。(省住宅設計標準)
5.4.4 樓板的計權標準化撞擊聲壓級不應大于75dB。(省住宅設計標準)
5.4.6 水、暖、電、氣管線(xiàn)穿過(guò)樓板和墻體時(shí),孔洞周邊應采取密封隔聲措施。(省住宅設計標準)
5.4.7 管道井、水泵房、風(fēng)機房應采取有效的隔聲措施,水泵、風(fēng)機應采取減
振措施。(省住宅設計標準)
6.2.1 住宅節能設計的規定性指標主要包括:建筑物體形系數、窗墻面積比、各部分圍護結構的傳熱系數(傳熱阻)、外窗遮陽(yáng)系數等。(省住宅設計標準)
6.3.1 性能性指標應以采暖、空調能耗指標作為節能控制標準。(省住宅設計標準)
5.5.1 住宅室內空氣污染物的活度和濃度應符合表5.5.1的規定。(省住宅設計
標準)
表5.5.1 住宅室內空氣污染物限值
污染物名稱(chēng)
活度、濃度限值
氡
≤200mg/m3
游離甲醛
≤0.08mg/m3
苯
≤0.09mg/m3
氨
≤0.20mg/m3
總揮發(fā)性有機化合物
≤0.50mg/m3
6.1.3 住宅內使用的電梯、水泵、風(fēng)機等設備應采取節電措施。(省住宅設計標準)
3.1.10住宅必須進(jìn)行節能設計,且住宅及其室內設備應能有效利用能源和水資源。(住宅建筑規范)
3.1.11住宅建設應符合無(wú)障礙設計原則。(住宅建筑規范)
3.1.12住宅應采取防止外窗玻璃、外墻裝飾及其他附屬設施等墜落或墜落傷人的措施。(住宅建筑規范)
4.1.1 住宅間距,應以滿(mǎn)足日照要求為基礎,綜合考慮采光、通風(fēng)、消防、防災、管線(xiàn)埋設、視覺(jué)衛生等要求確定。住宅日照標準應符合表4.1.1的規定;對于特定情況還應符合下列規定:(住宅建筑規范)
1 老年人住宅不應低于冬至日日照2h的標準;
2 舊區改建的項目?jì)刃陆ㄗ≌照諛藴士勺们榻档?,但不應低于大寒日日?h的標準。
4.1.2住宅至道路邊緣的最小距離,應符合表4.1.2的規定。(住宅建筑規范)
4.1.3住宅周邊設置的各類(lèi)管線(xiàn)不應影響住宅的安全,并應防止管線(xiàn)腐蝕、沉陷、振動(dòng)及受重壓。(住宅建筑規范)
第二章 面積標準及層高
4.7.2 套內使用空間室內凈高應符合下列規定:
1.臥室、起居室(廳)不應低于2.40 m,局部不應低于2.10 m,且其面積不應大于室內使用面積的1/3; (住宅設計規范)(省住宅設計標準)(住宅建筑規范)
2.利用坡屋頂內空間作臥室、起居室(廳)時(shí),其1/2面積的室內凈高不應低于2.10 m。(住宅設計規范)(省住宅設計標準)(住宅建筑規范)
4.7.3(省住宅設計標準)
3.住宅地下自行車(chē)庫凈高不應低于2.00 m。
4.單元門(mén)廳、電梯間前室、公共走廊的凈高不應低于2.20 m,局部?jì)舾卟粦陀?.00 m。
5.2.1 走廊和公共部位通道的凈寬不應小于1.20m,局部?jì)舾卟粦陀?.OOm。(住宅建筑規范)
第三章 陽(yáng)臺及欄桿
4.6.4 6層及6層以下住宅的陽(yáng)臺欄桿凈高不應低于1.05m,7層及7層以上的住宅欄桿陽(yáng)臺凈高不應低于1.10m。(省住宅設計標準)‘
3.7.3 低層、多層住宅的陽(yáng)臺欄桿凈高不應低于1.05m;中高層、高層住宅的陽(yáng)臺欄桿凈高不應低于1.10m。(住宅設計規范)
4.6.5 陽(yáng)臺欄桿設計應防止兒童攀爬,欄桿的垂直桿件間凈距不應大于0.11 m,放置花盆處必須采取防墜落措施。(省住宅設計標準)(住宅設計規范)
4.6.7 陽(yáng)臺地面構造應有排水措施。(省住宅設計標準)(住宅建筑規范)
4.11.10外廊、內天井及上人屋面等臨空處欄桿凈高,低、多層住宅不應低于1.05 m;中高層、高層住宅不應低于1.10 m。欄桿設計應防止兒童攀爬,垂直桿件間凈空不應大于0.11 m。(省住宅設計標準)(住宅設計規范)(住宅建筑規范)
住宅的公共出入口位于陽(yáng)臺、外廊及開(kāi)敞樓梯平臺的下部時(shí),應采取設置雨罩等防止物體墜落傷人的安全措施。(住宅設計規范)
5.1.5 外窗窗臺距樓面、地面的凈高低于0.90m時(shí),應有防護設施。
第三章 門(mén)窗
4.8.5 外窗窗臺距樓面、地面的凈高低于0.90 m時(shí),應有防護設施。(省住宅設計標準)(住宅設計規范)
第四章 樓梯及電梯
4.9.1 樓梯梯段凈寬不應小于1.10 m。6層及6層以下住宅,一邊設有欄桿的梯段凈寬不應小于1.00 m。(省住宅設計標準)(住宅設計規范)注: 樓梯梯段凈寬系指墻面至扶手中心之間的水平距離(住宅建筑規范)
4.9.2 樓梯踏步寬度不應小于0.26 m,踏步高度不應大于0.175 m。樓梯扶手高度不應小于0.90 m。樓梯水平段欄桿長(cháng)度大于0.50 m時(shí),其扶手高度不應小于1.05 m。樓梯欄桿垂直桿件間凈空不應大于0.11 m。(省住宅設計標準)(住宅設計規范)(住宅建筑規范)
4.9.5 樓梯井凈寬大于0.11 m時(shí),必須采取防止兒童攀滑的措施。(省住宅設計標準)(住宅設計規范)(住宅建筑規范)
第五章 出入口及走道
4.10.1 7層及以上住宅或住戶(hù)入口樓層距室外設計地面的高度超過(guò)16.00m以上的住宅必須設置電梯。(省住宅設計標準)
4.11.1 住宅的公共入口與附建公共用房的出入口應分開(kāi)布置。(省住宅設計標準)(住宅建筑規范)
4.11.2 設置電梯的住宅出入口,當有高差時(shí),應設輪椅坡道和扶手。(省住宅設計標準)
4.11.4 住宅的公共出入口位于陽(yáng)臺、外廊及開(kāi)敞樓梯平臺的下部時(shí),應采取設置雨罩等防止物體墜落傷人的安全措施。(省住宅設計標準)(住宅建筑規范)
4.11.8 住宅的公共出入口應設平臺,7層及7層以上平臺深度不應小于2.00 m。(省住宅設計標準)(住宅建筑規范)
4.11.9 住宅的公共走廊通道的凈寬度不應小于1.20 m。(省住宅設計標準)(住宅建筑規范)
第六章 無(wú)障礙設計
7.4.1 7層及7層以上的住宅,應對下列部位進(jìn)行無(wú)障礙設計:(省住宅設計標準)(住宅建筑規范)
1 建筑入口;
2 入口平臺;
3 候梯廳;
4 公共走道;
5 無(wú)障礙住房。
7.4.2 建筑入口及入口平臺的無(wú)障礙設計應符合下列規定:(省住宅設計標準)
1 建筑入口設臺階時(shí),應設輪椅坡道和扶手;
2 坡道的坡度應符合7.4.2的規定;
表7.4.2坡道的坡度
高度(m)
1.00
0.75
0.60
0.35
坡度
《1:16
《1:12
《1:10
《1:8
3 供輪椅通行的門(mén)凈寬不應小于0.80m
4 供輪椅通行的推拉門(mén)和平開(kāi)門(mén),在門(mén)把手一側的墻面,應留有不小于0.50 m的墻面寬度;
5 供輪椅通行的門(mén)扇,應安裝視線(xiàn)觀(guān)察玻璃,橫執把手和關(guān)門(mén)拉手,在門(mén)扇的下方應安裝高0.35m的護門(mén)板;
6 門(mén)檻高度及門(mén)內外地面高差不應大于15mm,并應以斜坡過(guò)渡。
7 供輪椅通行的走道和通道凈寬不應小于1.20m。
4.2.5 設置電梯的住宅公共出入口,當有高差時(shí),應設輪椅坡道和扶手。(住宅設計規范)
4.5.4 住宅與附建公共用房的出入口應分開(kāi)布置。(住宅設計規范)
5.3.2 建筑入口及入口平臺的無(wú)障礙設計應符合下列規定:(住宅建筑規范)
1 建筑入口設臺階時(shí),應設輪椅坡道和扶手;
2 坡道的坡度應符合表5.3.2的規定;
3 供輪椅通行的門(mén)凈寬不應小于0.80m;
4 供輪椅通行的推拉門(mén)和平開(kāi)門(mén),在門(mén)把手一側的墻面,應留有不小于 0.50m的墻面寬度;
5 供輪椅通行的門(mén)扇,應安裝視線(xiàn)觀(guān)察玻璃、橫執把手和關(guān)門(mén)拉手,在門(mén)扇的下方應安裝高O.35m的護門(mén)板;
6 門(mén)檻高度及門(mén)內外地面高差不應大于15mm,并應以斜坡過(guò)渡。(住宅 建筑規范)
第四章 消防設計
8.1.2 住宅建筑中嚴禁設置經(jīng)營(yíng)、存放和使用火災危險性為甲、乙類(lèi)物品的商店、儲藏間及作坊。(省住宅設計標準)
8.1.6 住宅建筑中燃氣、電氣、空調等建筑設備的設置和管線(xiàn)敷設應符合防火安全要求。(省住宅設計標準)
8.2.1 住宅建筑的耐火等級應符合表8.2.1的規定。(省住宅設計標準)
表8.2.1 住宅建筑的耐火等級要求
建筑類(lèi)別
耐火等級要求
1至3層住宅
四級及以上
4至9層住宅
三級及以上
10至18層住宅
二級及以上
19層以上住宅
一級
8.2.2 住宅建筑構件的燃燒性能和耐火極限不應低于表8.2.2的規定。(省住宅設計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