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我院審結的一審案件,上訴狀通常應通過(guò)我院向北京第*中級人民法院提出,寫(xiě)好上訴狀后,您應將上訴狀遞交給案件原承辦法官,同時(shí)按照對方當事人的人數提交副本。
上訴也必須繳納上訴費,在遞交上訴狀的次日起7日內,您必須到指定銀行交納訴訟費用。如果交費確實(shí)有困難的,可以申請緩、減、免交。如果您逾期未交納訴訟費用,又未申請緩、減、免交,或者雖然申請但未獲法院批準,仍不交納訴訟費的,按您撤回上訴處理。
我院在收到上訴狀后,會(huì )依據法定上訴條件進(jìn)行審理。如果您的上訴狀不符合要求,我院會(huì )要求您限期補正;如果上訴狀符合要求,我院會(huì )在5日內將上訴狀副本送達對方當事人,對方當事人在收到上訴狀副本之日起15日內提出答辯狀;我院在收到答辯狀之日起5日內將答辯狀副本送達上訴人。對方當事人逾期不提交答辯狀的,不影響人民法院對案件的審理。我院在收到答辯狀之日起5日內,會(huì )將答辯狀連同全部案卷、證據及訴訟交費憑證,報送二審法院。二審法院經(jīng)過(guò)審查,如果認為您的上訴符合法定條件,就會(huì )予以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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