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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1.22
他人給烈士(犧牲病故軍人)過(guò)繼的子女能否持證?
答:《條例釋義》明確:根據民辦函[2004]36號文件規定,他人給烈士(犧牲病故軍人)過(guò)繼的子女,與烈士(犧牲病故軍人)沒(méi)有建立法律上的擬制血親關(guān)系,不能作為持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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