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社部發(fā)[2008]3號】:根據《
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國務(wù)院令第513號)的規定,全體公民的節日假期由原來(lái)的10天增設為11天。據此,職工全年月平均制度工作天數和工資折算辦法分別調整如下: 一、制度工作時(shí)間的計算 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
法定節假日)=250天 季工作日:250天÷4季=62.5天/季 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 工作小時(shí)數的計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時(shí)。 二、日工資、小時(shí)工資的折算 按照《
勞動(dòng)法》第五十一條的規定,法定節假日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即折算日工資、小時(shí)工資時(shí)不剔除
國家規定的11天法定節假日。據此,日工資、小時(shí)工資的折算為: 日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 小時(shí)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8小時(shí))。 月計薪天數=(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因此。法定節假日加班費的計算公式為:月工資/21.75*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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