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古代處罰女犯的五種刑罰
http://cul.tom.com 2005年02月16日08時(shí)5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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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有故宮,南有縣衙。據《內江縣志》記載:“縣治居城之中,元大德八年(公元1304年)縣尹潘逵始建廳堂廨舍。”其后歷經(jīng)七百多年的人事滄桑和宦海沉浮,南陽(yáng)市內鄉縣衙整體依然保存完好無(wú)損,成為我國目前唯一保存完好的封建時(shí)代縣級官衙,被國務(wù)院公布為全國重點(diǎn)文物保護單位,被海內外譽(yù)為“僅有的歷史標本”。 內鄉縣衙與北京故宮、河北保定總督府、山西霍州署合稱(chēng)“中國古代四大官衙”,成為現在衙門(mén)文化的研究中心。這里不但保存有三堂公審的完整程序,許多刑罰措施也都有記錄,特別是對女犯人的懲罰,非常詳細。那時(shí),還有單獨的女牢,凡婦女犯罪之人犯皆囚禁于內。有的牢房特別狹小陰暗,人在里面只能一直跪著(zhù),無(wú)法直立,是專(zhuān)門(mén)用來(lái)對付不太馴順的女犯人的。 根據記載,唐宋明清以來(lái),針對女犯人有特別嚴厲的刑罰,史稱(chēng)“五刑”,分別如下:刑舂 、拶刑、杖刑、賜死、宮刑。 這些刑罰,看了讓人膽寒,從這些刑罰里面,我們可以窺見(jiàn)古代女子的地位是如何低下。
刑舂。古代對婦女犯罪施用的一種刑罰。 刑舂 古代對婦女犯罪施用的一種刑罰。在施以黥、劓等肉刑后押送官府或邊境軍營(yíng), 服曬谷、舂米之勞役。
拶刑。古代對女犯施用的一種酷刑。 拶刑 古代對女犯施用的一種酷刑。拶是夾犯人手指頭的刑罰, 故又稱(chēng)拶指,唐宋明清各代,官府對女犯慣用此逼供。
宋明清三代規定婦人犯了奸罪, 必須“去衣受杖”。 杖刑 隋唐以來(lái)五刑之一。宋明清三代規定婦人犯了奸罪,必須“去衣受杖”,除造成皮肉之苦外,并達到凌辱之效。
古代對身份特殊的罪人采用賜毒酒、賜劍、賜綾、賜繩等物, 由其自斃。 賜死 古代對身份特殊的罪人采用賜毒酒、賜劍、賜綾、賜繩等物,由其自斃。婦人多賜綾緞,歷代沿用。
對女犯施行的宮刑, 開(kāi)始于秦漢。 幽閉 對女犯施行的宮刑,開(kāi)始于秦漢。即使用木槌擊婦人腹部,人為地造成子宮脫垂,是對犯淫罪者實(shí)施的一種酷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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