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家族婚姻制度在歷史上曾經(jīng)經(jīng)歷了群婚、普那路亞婚、對偶婚等原始婚姻形式,最后進(jìn)入一夫一妻 制。土家人的現代婚俗,我們可以從他們的結婚儀式中領(lǐng)略其特有的民族風(fēng)情。
兄弟收繼婚、姊妹填房制
過(guò)去在土家族習俗中,如果哥哥死亡,弟尚未婚配,就可與寡嫂成婚,這叫“弟坐兄床”;若弟弟早 亡,哥哥也可以和弟媳成婚,俗稱(chēng)“兄坐弟床”。只有當弟弟或哥哥不愿娶寡嫂或弟媳、夫家族中也無(wú)同 輩男子愿意婚配時(shí),女子方可外嫁。而如果妻子死亡,妻妹尚未婚禮,姐夫也可續娶妻妹,俗稱(chēng)“填房” 。這種兄弟收繼婚禮和姊妹填房制是對偶婚在土家人現代婚俗中的遺存。鄂西的“女兒會(huì )”,湘西龍山、 保靖、永順的“挑蔥會(huì )”,土家婚禮中的找“摸米”以及擺手活動(dòng)后鐘情男女之間的幽會(huì )也都帶有對偶婚 色彩。
“找模米”
土語(yǔ),譯成漢語(yǔ)是找新郎代理人?;ㄞI迎娶,新郎不能隨轎前往,只能派代理人去表示迎接。陪新娘 伴嫁的姑娘們,在男家花轎到來(lái)后,為看“模米”模樣,蜂擁到迎親隊伍中找尋,找尋到了,就往他臉上 抹黑鍋煙。姑娘們找“模米”,其他小伙子們裝扮成“模米”,相互戲嬉,借此相識,暗擇意中人。
“還骨種”
1949年以前,舅權在土家地區的影響也是巨大的。表現在婚姻上,主要便是“還骨種”。土家語(yǔ)地區 有諺語(yǔ):“姑家女,伸手娶,舅家要,隔河叫”,凡是姑家之女,擇偶必須首先考慮舅家之子。即使姑家 之女已經(jīng)到了婚齡,舅家之子尚小,也得等他長(cháng)大成人。姑家之女要外嫁,一定是舅家不要求還骨種時(shí)才 有可能。這時(shí)候,還得由男方提供豐厚的禮品給舅家,以代還骨種。這種還骨種習俗與同時(shí)存在于土家地 區的姨表親等都是對偶婚婚俗的遺留。
“以歌為媒”
在改土歸流以前“以歌為媒”使土家青年對自己的婚姻有充分的自主權。遇節日聚會(huì )或紅白喜事,青 年男女都穿戴得整整齊齊,打扮得漂漂亮亮,聚集一處,自由對歌、跳舞,借此選擇意中人。如果雙方有 意,便互相交往,最后請示父母,得到土老司許可,便可到土王廟祭拜成婚。訂婚、結婚都不索取任何錢(qián) 財,娶親不用轎,背負新人。改土歸流后民間土漢交流頻繁,政府也加強“教化”,規定婚戀須得有媒證 ,嫁娶須得有花轎,婚禮儀式也繁雜了許多,父母之命、媒約之言的聯(lián)姻方式代替了自由的婚姻擇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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