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我國法律規定,繼承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喪失繼承權:
一、故意殺害被繼承人的
二、為爭奪遺產(chǎn)而殺害其他繼承人的
1.包括法定繼承人殺害遺囑繼承人
2.包括遺囑繼承人殺害法定繼承人;
3.包括第一順序人繼承人殺害第二順序繼承人
4.包括第二順序繼承人殺害第一順序繼承人
三、遺棄被繼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繼承人情節嚴重的
在被繼承人生前對其從身體上或精神上進(jìn)行摧殘或者折磨,遺棄被繼承人的,不管情節是否嚴重,都喪失了繼承權,但繼承人如確有悔改表示且被遺棄人在生前表示寬恕的,可以不確認其喪失繼承權。虐待被繼承人情節是否嚴重,可以從實(shí)施虐待行為的時(shí)間、手段、后果和社會(huì )影響而定。如果虐待被繼承人情節嚴重,則喪失繼承權,若繼承人確有悔改表現且被虐待人生前表示寬恕的,可不確認其喪失繼承權。
四、偽造、篡改或者銷(xiāo)毀遺囑,情節嚴重的
以被繼承人的名義制造假遺囑;改變被繼承人所立的遺囑的內容,將被繼承人所立的遺囑毀滅。據司法解釋?zhuān)绻^承人偽造、篡改或者銷(xiāo)毀遺囑,侵害了缺乏勞動(dòng)能力又沒(méi)有生活來(lái)源的繼承人的利益,并造成生活困難的,應認定其行為情節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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