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0年安徽省交通事故及人身?yè)p害賠償標準 |
| 關(guān)于傳發(fā)2010年安徽省道路交通事故人身?yè)p害賠償項目標準的通知 各市公安局交警支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最高人民法院關(guān)于審理人身?yè)p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wèn)題的解釋》等有關(guān)法律、法規規定,依據安徽省統計局《2009年安徽省國民經(jīng)濟和社會(huì )發(fā)展統計公報 》有關(guān)統計數據,現將2010年安徽省道路交通事故人身?yè)p害賠償有關(guān)費用計算標準通知如下: 一、2009年城鎮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14085.7元。 二、2009年城鎮居民家庭人均消費性支出10234元。 三、2009年農民人均純收入4504.3元。 四、2009年農民家庭人均生活消費支出3655元。 五、2008年國有經(jīng)濟單位在崗職工平均工資26363元。 以上費用計算標準從2010年4月1日起執行。有關(guān)精神損害賠償標準,由當地人民法院根據傷亡當事人具體情況確定。 安徽省公安廳交警總隊 二〇一0年三月十九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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